“处理你,根本不需要证据”
无论是从政府人员到专家都找不到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TikTok是真实危害了美国国家安全,大部分的言论都是【我认为】。而其对TikTok在无证据情况下做出的制裁举动,大部分都依赖于《国际应急经济权利法》。
照此理解,如果其他国家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并未因战争、动乱、恐怖主义等原因而发生实质变化,且双方在合作中获得广泛的共同利益,就不应认为存在启动IEEPA的情况。换句话讲,如果《国际应急经济权利法》的实施反而导致美国与他国经贸关系发生重大调整,损害美国经济利益、冲击就业市场,造成“国家更不安全”,是与《国际应急经济权利法》的初衷不符的。
1977年,美国通过了一项名为《国际应急经济权利法》(IEEPA)的法案。
b)若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则总统有权对美国构成威胁的境外国家、企业、采取应对措施。
《国际应急经济权利法》所明确的美国总统可以援引该项授权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非寻常的威胁,二是强烈威胁。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TikTok在美国的命运似乎都已经走到头了,美国企业全面接盘TikTok的业务也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TikTok被美国政府和企业团团围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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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应急经济权利法》被美国政府用于冻结国外特定人持有的资产变得愈发频繁,现有制裁中仅有6项是2000年之前颁布的,其余21项均为本世纪的总统令。由此可见,《国际应急经济权利法》中的“国际紧急状态”已经逐渐失去了其名称所代表的真正含义,逐渐变成了美国政府单方面对外施加影响的工具,所谓的国际紧急状态成为了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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