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要汇算,汇算收入明细一出来,人家没收到这个钱,你又给别人申报了,如果出现类似上面读者的问题,你说人家找不找你。
看看,你们有没有这样干的?
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申报的时候,因为我们是7月份入职,那么任职受雇时间就是7月1日。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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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2020年1月份成立,1-12月工资计提、发放及申报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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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二:特殊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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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这些项目并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总额,但没有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工资总额中体现,所以,两张申报表就产生了差异。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是按实发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按账面计提数并实际发放数。
贷:银行存款 12000
9月实际发放时候就需要计算个税了,那么实际上算下来也是没有个税的。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倒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就是因为加上这1万的收入,导致他自己的总收入税率跳档,自己要补一大笔税金,这个就很郁闷了,明明A公司一分钱没发,还给自己申报了收入,自己没从A公司获得一分钱,还要因此补税。所以,这个读者直接就举报了,同时把该收入明细删除掉了。
那么,除了当月工资当月发放这一种情况外,其他的发放方式都会导致两张申报表的工资总额出现时间差。
事实上,这个读者的做法并无任何问题,个税是有所得才有个税,没有实际发放岂能给别人申报收入数据?新个税实施后,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只是以前不涉及汇算,大家都没在意罢了。
不管是怎么做的,两个分录的本质都是相当于在没发工资时候,提前把个税给算了,然后次月就申报了。
很简单,就是不管发没发,7月的工资6000,我8月申报7月个税的时候就报了6000收入,8月工资6000,我9月报8月个税也报了6000收入。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工资总额对比异常也不能说就一定存在问题,有两种合理的原因,由它们引起的申报表差异是有据可依的,只要企业能提供合理解释,就没有问题!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当然有问题,不仅不符合理论,而且还可能被员工举报。
借:管理费用-工资6000
大家关注的2个问题:工资未发先报个税是否可行?超经营范围开具开票,可以吗?税务局又出新口径了,今天再给大家说明一下!
实务中工资未发
理论上,工资有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