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相关批评声音,他们还在文件中提出了更具普遍性的论点:谷歌不存在伤害广告商的动机,毕竟,第三方制作的内容也可以优化谷歌搜索引擎中搜索结果的质量。
今年6月,格拉丁和卡茨非称,谷歌提交给澳大利亚当局的那份文件中存在“误导性论点、不准确事实和明显的漏洞,因此我们更加确信我们提出的论点更具说服力。”
他们在过去两年里撰写了多篇文章,并针对谷歌在数字广告技术领域的垄断行为提出了指控。
“数字广告是竞争日趋激烈的行业,”她说,“同时跟我们竞争的公司有数百家,其中就包括亚马逊、Adobe、AT&T、康卡斯特(Comcast)、Facebook以及甲骨文(Oracle)等多家家喻户晓的公司。这种竞争,带来了更多选择,有助于降低数字广告的价格,从而降低商家和消费者的成本。”
谷歌发言人朱莉·塔拉洛·麦卡利斯特(Julie Tarallo McAlist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数字广告科技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直接导致了价格的下跌,这也是美国反垄断法的核心度量标准。
近几个月,包括在6月份发布的两篇官方博客文章中,谷歌还回应了全球各地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对其数字广告业务的批评。
2019年,由于谷歌非法利用其在搜索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欧洲反垄断监管机构对此处以谷歌16.9亿美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与提交至澳大利亚当局那份文件中提到的显示广告并不是同一类广告。
在其中一篇文章中,一位高管指出,广告商通过谷歌产品销售广告,其大部分营收都能留在自己手中。另一篇文章,则主要介绍了谷歌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并指出广告商销售广告给谷歌带来的大部分收入,都被用在了系统维护和运营优化等方面。
就在这个月,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也发布了其该机构的数字广告市场研究报告。另外,近几年来,加拿大和荷兰的相关监督机构也在对数字广告市场的各个领域展开调查。
就谷歌在数字广告业务而言,除澳大利亚之外,谷歌还在全球多个地方遭到了严格的审查。
谷歌在针对反垄断方面做出的反击,也越来越透明。上个月,谷歌发布了两篇官方博客文章,并针对其滥用广告行业地位的指控进行了辩护。
比顿和刘易斯写道,他们是在对布鲁塞尔的两名律师戴蒙·格拉丁(Damien Geradin )和迪米特里奥斯·卡茨非(Dimitrios Katsifis)作出回应。这两位律师是世界报业大亨鲁伯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旗下新闻集团和其他广告商的代表律师。
上个月, 把谷歌视作会员单位的行业协会NetChoice发布了一篇文章,其标题是《谷歌搜索是广告巨头吗?再思考一下》(Is Google Search an Advertising Goliath? Think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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