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印发
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机制,把预算执行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切实压缩预算执行率低、结转规模较大的部门预算安排规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福建省财政厅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z2018�{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抄送:
闽财预〔2018〕20号
四、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确保财政支出环节畅通高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本级代编预算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要收回统筹使用。二是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抓紧细化年初待分配资金。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提前合理预计月度、季度、年度执行目标,在依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加快省本级项目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三季度末年初本级预算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应当全部分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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