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新闻网8月7日讯(孔辰) 继亚马逊、谷歌等科技公司之后,印尼10%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又多了几家企业。
据印尼规定显示,在该国销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如果年销售额超过6亿印尼盾(约合41,039.67美元),或每年产生超过1.2万个用户流量,则需要缴纳10%的增值税。
此前,2020年7月,印尼已经对外宣布,将对亚马逊、NETFlix、Spotify和谷歌等科技公司的的销售额征收10%增值税,因为疫情期间人们消费模式的转变给政府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压力。
8月7日,有消息称,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发布声明表示,该国将对更多科技公司在印尼获得的销售额征收10%的增值税,包括:Facebook旗下三个子公司、迪士尼(东南亚)、亚马逊多家子公司和TikT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