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如果价格涨了,法官就说是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说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就说是勾结定价。
而聊天的时间终究是有限的,使用微信多了,使用其他的聊天软件的时间就必然会减少,最终微信就成了中文互联网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平台。
而谷歌就通过提供搜索服务,让自己成为了互联网事实上的入口,用户通过它来找到自己想去的网站。用户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内容,网站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客户。
使用的人越多,软件也就变得更有趣、更重要——就像手机聊天软件一样,在微信之前,也经历过群雄争霸的时代,米聊、飞信都曾经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最后当微信越来越大,生态越来越完整之后,越来越多的用户被身边的人“带入”了微信的世界。
最近,苹果、谷歌、亚马逊和脸书都参加了美国的反垄断听证会。这几家公司,都因为其在数字市场上的市场力量,而受到质疑和批评。
但是上面提到的这些平台,还有着连接不同利益团体的功能:
这些都隐隐约约地指向一点——这些大平台的市场力量,是不是已经大到严重损害消费者福利,影响良性的市场竞争生态的时候了?
◎ 谷歌连接的是网站和终端用户;
这个在产业经济学里面叫做“排斥”。
在经济学上,有一个词汇来描述这些平台,那就是“双边市场”。双边市场往往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让其天然地具有容易垄断的属性。
网络效应,意味着互联网平台的模式几乎都绕不开前期不停地投资源砸钱积攒用户,中期开始滚动自发增长的路线。
◎ 苹果对其平台应用生态的操纵;
◎ 亚马逊对第三方店铺的规定和控制。
欢迎关注“创事记”的微信订阅号:sinachuangshiji
在这种商业逻辑下,公司都在追求一个“临界点”,也就是当用户达到这个点之后,就会开始不断地吸引新的用户加入,进入指数增长的爆发期——这就叫做“网络效应”,经济学上也称为“直接外部性”,也就是用户和用户之间的互相影响。
◎ 脸书连接的是广告商和脸书的使用者;
——罗纳德·科斯
当然双边市场有其特殊性,政府或许可以不拆分它们,但是垄断力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存在的,所以一定程度的规制和处罚也很难避免。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团弃用支付宝等风波,就是平台利用自己在某一个领域的垄断力量,扩大自己的产品在其他领域影响力的例子。
总之,对双边市场平台的反垄断判定和监督,和传统意义上的反垄断判定和监督有相当大的区别。目标从“如何鼓励竞争”转移到了“如何权衡并监督平台的市场力量不被滥用”上,需要更加精细和审慎的考量。
排斥
无论平台连接的两边对彼此的影响是正还是负,只要两边对价格的敏感度不同,平台就有了操作和优化的空间,方法就是交叉补贴。
只有直接外部性的企业是单边的市场,也就是除了上面讲的网络效应之外,那么只能说垄断是事出有因的。
文 / 巴九灵
如果我们仔细看这几家公司,会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是连接两方,乃至于多方的平台化企业。